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环保公示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恒大新能源汽车(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首期10万套)建设项目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6-01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1日我局拟对恒大新能源汽车(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首期10万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1

恒大新能源汽车(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首期10万套)建设项目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维路南、沿江公路北、新江海河西侧地块

恒大新能源汽车(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总投资17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70万元。项目外购钢板、铝板、焊接材料、喷涂材料、外协件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冲压、焊装、涂装、装配等主要工艺流程,引进自动化冲压生产线、焊接生产线、涂装生产线、装配生产线,形成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分类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昼、夜间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以一车间、二车间为执行边界分别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夜间施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建设,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7、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及涉及涂料使用工序须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的相关要求。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10、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