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513-89196654
通讯地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226017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苏钏科技有限公司柔性折叠屏玻璃基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苏锡通环复(表)〔2023〕38号 | 2023年11月16日 |
2 | 关于<<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苏锡通环复(表)〔2023〕39号 |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