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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吉明美汽配(南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制造项目(重大变动)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8-12-26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吉明美汽配(南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制造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吉明美汽配(南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制造项目(重大变动)

清枫路1号清枫创业产业园D5幢厂房

吉明美汽配(南通)有限公司

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采用研磨、洗涤、装配及包装等工艺流程,添置断面研磨机、外径研磨机、洗涤机、装配机等设备,新建油压调节阀、水泵、电动水泵、方向盘连接器及专用超精密轴承等汽车配件制造生产加工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超精密轴承(SBB)15032701 件、超精密轴承(ALPS)2919085 件、汽车专用轴承(S/CASE)14092136 件、汽车底盘用轴承(INNEER-RACE)1238403 件、汽车专用轴承(SPIDER)1075453 件、汽车冷却系统用(WPB)2106556件生产能力。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回转油、废导轨油、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金属边角料等各类固体废物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7、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本项目原环评报告批复文件(苏通环表复[2013]18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