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江苏双睿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机械零部件热处理项目
来源: 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17:4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9日我局拟对江苏双睿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机械零部件热处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654(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编:2260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1 年产30000吨机械零部件热处理项目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广路168号 江苏双睿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聚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用碳氮共渗、中高频淬火等主要工艺流程,添置可控气氛箱式多用炉、预热回火炉、电加热时通用箱式回火炉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30000吨机械零部件金属热处理的生产能力。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雨水参照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管控(pH值范围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0 mg/L、石油类≤0.05 mg/L)。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和控制管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DB32/4041-2021表3标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 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 6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危险固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你公司应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