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2日我局拟对柏德汽车内饰(江苏)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汽车真皮内饰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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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注:我局于2019年4月12日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拟审批公示,但因涉环评文件内容调整等诸多因素,建设方近期将环评文件报审,我局邀请专家对该项目再次进行复核。原公示作废,内容已本次公示为准!特此说明。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柏德汽车内饰(江苏)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汽车真皮内饰新建项目 |
东方大道东、海宾路南、海迪路北侧地块 |
德汽车内饰(江苏)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6700万元,环保投资108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项目外购原皮、水性树脂涂料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磨革、辊涂等主要工艺流程,添置磨革机、滚涂机、震软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真皮内饰7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生产300万平方米/年汽车真皮内饰;二期生产400万平方米/年汽车真皮内饰。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水帘柜废水、磨刀喷淋降尘废水、喷淋除臭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设备冲洗水等废水经厂区生产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中水回用,其余废水与收集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燃气锅炉烟气中NOx、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值;其它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NH3和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高度重视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下水及土壤不受到污染。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结合本项目特点,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夜间施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建设,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8、本项目使用树脂、助剂等须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的相关要求。 9、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产品得率和自控水平,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11、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四、本项目二期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097吨,氮氧化物≤0.606吨,颗粒物≤1.808吨,挥发性有机物≤1.065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排放量≤60540吨,COD≤15.135吨,SS≤5.486吨,氨氮≤1.514吨,总磷≤0.096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