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tkjcyy/2023-00293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文号: | 苏锡通管发〔202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stkjcyy/2023-00293 |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
文号: | 苏锡通管发〔202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园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
《苏锡通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16号)和《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通委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加速建成“沪苏跨江融合发展试验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满足园区产业人才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及标准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中(高)级工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首次来园区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按500元/人每月的标准实施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年期结束后仍在园区就业且购买园区普通商品房的,可按原标准继续实施补贴,最多可延长2年补贴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首次在园区企业就业,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以参加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准;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为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经营并属地纳税,并在南通市区参保系统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凡在金融、供电、烟草、通信运营商等中央、省属企业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就业的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对象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6个月后即可申报,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申报时已不在园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予发放补贴;
2. 申请需提供与报名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请事先按顺序整理,提供审核;
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企业职工工作以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由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审核申请,由财政局保障资金发放;
4. 技工院校毕业生所持有的中级工、高级工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名称须与在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并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技能类)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内。国家若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做出修订,则同步动态调整;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