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tkjcyy/2022-0137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组织人事局 文号: 苏锡通委〔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5-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中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苏锡通园区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金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tkjcyy/2022-0137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组织人事局
文号: 苏锡通委〔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5-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中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苏锡通园区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金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苏锡通园区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金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组织人事局 发布时间:2021-05-30 17: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机关各部门,纪工委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服务中心、招商中心,各驻区机构,控股公司、佳润公司、中新苏通公司、中新集团南通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关于实施“苏锡通园区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金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苏锡通园区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应对人才竞争加剧的新形势,为实现园区跨江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全省人才工作 “五坚持五提升”要求及市人才新政部署,现就实施园区人才倍增计划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跨江融合样板的总目标,聚焦园区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引进一批创业创新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园区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产业链群。“十四五”期间,力争累计引进和资助百名高层次人才,较“十三五”时期实现倍增。

二、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能对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集中在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服务业等我区发展急需领域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一)创业类人才(团队)

符合本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区投资创办企业,所创(领)办企业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二)创新类人才(团队)

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引进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或拥有技术发明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发明成果被企业应用,市场潜力较大,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

(三)其他紧缺人才

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科研工作站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顶尖领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基础技术人才等。以上人才类别认定以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核结果为准。

三、支持政策

(一)创业创新支持

1.创业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来区创办领办企业,获区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生产办公用房,给予最高500元/平方米的基础装修补贴和3年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获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提供不少于200平米生产办公用房,给予3年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

创业初期,需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税务、财会等服务的,给予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50%咨询服务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和机构来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区创业投资基金优先用于扶持人才创业项目。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或创投机构投资人才创业项目的,区创业投资基金可进行市场化跟投,创业初期3年内可提供银行贷款贴息,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成功申报“金英计划”的人才企业,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人才团队最高给予500万资助。企业成立3年内入选国家、省双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授予金英领军人才奖并给予100万、50万元个人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按照园区有关政策兑现奖励。

2.创新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来区实施科技创新的,给予相应扶持。成功申报“金英计划”的,给予50-150万元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资助,人才团队最高给予300万资助。

企业设立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享受市财政补助的,给予50%配套奖励。以上工作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设站企业5万元补助。

对区企事业单位或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的人才科创项目,按国家、省级资助到账资金分别给予100%、50%配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二)配套支持

3.申报支持。积极指导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级人才计划。获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100%配套;获省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80%配套;获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50%配套。

4.住房保障。在园区工作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获得市级发放购房补贴的,给予50%配套;选择在园区内购房的,给予80%配套。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5.租赁优惠。园区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经申报认定,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3年内免费使用一套人才公寓。其他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3年内租房享受70%的租金补贴;具有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3年内租房享受50%的租金补贴;其他基础性人才申请职工公寓的,按园区有关政策兑现。

6.生活津贴。对享受市级生活津贴的国家级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人才分别给与80%、60%、50%的配套。其他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3年内按实际在区时间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津贴(包含市本级津贴)。

7.生活保障。 园区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体检等生活保障服务。

(三)企业引才支持

8.企业育才。企业围绕重大项目全职引进发展急需的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猎头费用,给予50%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6万元。鼓励企业设立人才科技申报专员,根据项目入选情况进行表彰,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奖励。

9.柔性引才。对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教授、博士以挂职的 形式与企业展开合作的,挂职期间,给予挂职教授、博士每月 2000元综合津贴。企业聘请院士及国家级顶尖人才等合作开展 重大项目合作,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企业薪酬补贴,3年内单个人才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薪酬补贴。

10.市场激励。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成 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管委会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其他事项

1.以上政策,已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不重复享受。针对同一事项获得不同层次资助的,就高不重复支持。

2.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取消相关企业今后申领园区各类资助的资格。

五、组织保障

1.建立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纪工委、组织人事局、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围绕本意见,分别牵头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2.落实经费保障。本意见所列扶持政策一般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预算原则按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编制。

3.强化工作责任。建立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联动机制,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纳入园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4.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且未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及时纠错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金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跨越发展,根据《关于实施“苏锡通园区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金英计划”旨在重点引进在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等新一代重点产业领域创业创新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

第三条“金英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审定引才工作计划,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审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由区组织人事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组成“金英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由区组织人事局、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金英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区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


第二章引进对象条件

第五条“金英计划”分创业类、创新类两大类。创业类主要面向来区创(领)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主要面向来区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创业类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所创(领)办企业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二)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创业人才(团队)来园区创办的公司成立3年内,完成工商、税务、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四)担任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实际到账的货币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且实际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申报人才团队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创新类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申报人应为近3年到园区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引进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所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

(三)创新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且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优先支持全职创新人才;

(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点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第八条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如:已有创投机构投资,缴纳税收多、就业贡献大、有重大技术突破或是国家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经“金英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适当放宽人才年龄、学历、来区时间等限制性条件约束。

第三章引进程序

第九条采取集中评审、项目复评、“一事一议”等多种途径评选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第十条集中评审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遴选:

(一)材料申报。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由申报人及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组织人事局。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二)资格审核。组织人事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对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组织人事局重点负责核实申请人才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以及相关业绩证明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市场重点负责产业前景、项目先进性、效益分析评估;财政局重点负责审核投资计划、资金需求、企业财务情况分析;行政审批局重点负责审核企业资质、设立时间、申请人任职等情况。各初审部门向“金英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资格初审情况。视报名数量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答辩人员名单。

(三)技术评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入围人选。“金英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相关部门邀请5名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和投资专家,组织对人才项目进行现场询问、答辩及论证。主要对引进人才的个体素质、创新能力、拟实施项目先进性及产业化前景等进行技术评审。

(四)实地考察。根据技术评审意见,确定拟考察人选。“金英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资助人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引进人才(团队)素质、项目基本情况、企业主体注册和研发投入情况、综合经济指标等。

(五)资助会审。根据技术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分情况,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会审,研究提出拟资助人选、资助金额和分期拨付比例,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组织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通过苏锡通园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发文确定资助人选。

(七)签订协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签订《资助协议书》,同时函告项目引进部门,共同实施监督职责,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下达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集中评审一般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金英计划”申报表;

(二)人才(团队)基本情况:包括人才(团队)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顶尖人才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离职证明,引进人才载体与引进人才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人才薪资证明、社保证明、个税证明;

(三)人才(团队)业绩情况:包括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创新创业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创业人才(团队)在创办企业的任职明,企业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

(五)创业或创新计划书:包括事业描述、产品或服务、阶段目标、营销策略、竞争与风险分析、管理、团队技能与人事需求、财务需求与运用、成长与发展等。

第十二条项目复评:允许取得重大进展或关键突破的前入选项目参加复评,复评流程按照集中申报流程同步进行。5年内拥有1次复评机会,按较高等次兑现差额部分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对于突破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创业类人才奖分300万、200万、100万三个等次,创新类人才奖分150万、100万、50万三个等次。创业类人才(团队)奖分500万、300万、150万三个等次,创新类人才(团队)奖分300万、200万、100万三个等次。

第十五条  每年第四季度区组织人事局商财政局提出次年“金英计划”资金预算草案,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扶持资金按下列办法进行拨付和管理: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创业类及创新类项目资助资金一般按4:3:3比例分3年3期拨付,签订协议一月内,直接拨付第一期资助资金;后续两期,完成责任经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比例资助资金.



般按4:3:3比例分3年3期拨付,签订协议一月内,直接拨付第一期资助资金;后续两期,完成责任经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比例资助资金。

(二)分期拨款时,除第一期外,剩余拨款由“金英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资助协议书》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意见提出拨款安排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

拨付相应款项。

(三)“金英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研发和推进实施等用途。受资助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金英计划”申报在每年下半年集中受理1次,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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