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年2月20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锡通管发〔2021〕7号文发布 2021年12月31日废止)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机关各部门,纪工委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服务中心、招商中心,各驻区机构,控股公司、佳润公司、中新苏通公司、中新集团南通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流动加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等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流动加油行为,提升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成品油市场综合治理力度,现结合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提供各类涉及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销售成品油、油罐运输车非法分销成品油、擅自改装车辆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仓储企业违规存储油品、成品油经营者偷税漏税等行为的线索或情报的人员;
(二)通过研判分析、线索核查等为上述线索所涉案件的查处、侦办提供支持的人员以及在案件处置过程中贡献较大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条件
涉及奖励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供的线索有明确的违法犯罪地点、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且事实确凿的;
(二)提供的线索未被园区非法流动加油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掌握,或者虽已掌握,但该线索为案件调查提供重大帮助或该线索涉及已调查案件的扩线经营情况的;
(三)线索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涉及非法流动加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或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确定非法经营企业的;
(四)案件成功侦办并已按规定进行惩处的;
(五)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或者查获非法成品油的。
三、奖励标准
(一)凡满足上述奖励条件的,均予以举报人200元基础奖励;
(二)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举报对象确有非法流动加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且被处以行政罚款的,按照罚款的3%-5%,予以额外奖励;
(三)破获重大案件,对主办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有重大突出表现的,可视情况奖励2000元至5000元,奖励人员名单由办案单位提交专案组审核;
(四)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同一案件存在多个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对象的,在奖励总额范围内根据上述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四、奖励程序
(一)由办案单位提出奖励申请,依据奖励标准报专案组;
(二)专案组根据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审定后,报园区分管领导审批。
五、举报电话
经济发展和科技局:0513-89196935
市场监督管理局:0513-89196626
江海派出所:0513-85991080
张芝山派出所:0513-82521206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