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关于鼓励社会机构引荐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办法》的通知
(2017年1月22日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通管〔2017〕8号文发布 2022年1月21日废止)
机关各部门,一站式服务中心,江海镇区,各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重要门类和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为加速推进江苏南通苏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制定出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关于鼓励社会机构引荐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招商单元在工作过程中可对照政策,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园区集聚,为早日建成高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关于鼓励社会机构引荐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园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市场化步伐,早日将江苏南通苏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成省级园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通政发〔2011〕85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人力资源机构,是指在江苏南通苏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具体从事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派遣、信用调查、心理援助、薪酬管理、人事诊断等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在园区纳税,独立承担企业责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第三条 享受项目引荐政策的人力资源机构,除满足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在人力资源产业园正常驻点办公,开展业务。工作人员正常驻点上班,在园区正常缴纳社保。
第四条 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协助园区引进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引进机构的情况给予奖励:
(1)每引进1家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10强入驻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每引进1家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11-50强入驻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每引进1家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51-100强或中国人力资源机构前20强入驻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引进其他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上述人力资源机构的排名,以福布斯、第一资源、HRoot、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发布的上一年度排名情况为准。
第五条 项目引荐机构、引荐人在引进项目前,应与苏通园区管委会沟通,详细说明项目背景、注册规模、提供的服务种类、注册后能够达到的营业规模等细节,签订项目引荐服务协议。园区不再承担项目引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引荐机构、引荐人在申请兑奖时,需提供引荐协议,项目引荐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员工花名册及社保花名册,企业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服务外包协议,税票复印件),交园区考核部门核实,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社会公示后,于次年一季度兑奖。获奖者应依法在园区缴纳相应税金。
第七条 对于入驻园区的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园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见有关文件。
第八条 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为入住机构提供亲商服务,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向入住机构购买服务。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