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tkjcyy/2023-01672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通知
发布机构: 经发局 文号: 苏锡通办〔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日期: 2023-06-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tkjcyy/2023-01672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通知
发布机构: 经发局
文号: 苏锡通办〔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日期: 2023-06-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经发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19: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园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

2.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

2.2 区级(Ⅳ级)应急状态

3 监测研判和报告

3.1 市场监测

3.2 信息报告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2 镇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2 区级(Ⅳ级)响应措施

5.3 应急终止

6 保障措施

6.1 粮食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3 应急设施建设

6.4 通信保障

6.5 培训演练

7 后期处理

7.1 应急能力恢复

7.2 费用清算

7.3 总结评估

7.4 奖励和责任追究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乡镇、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快速反应、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

2 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

2.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市、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区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Ⅳ级。

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Ⅰ、Ⅱ、Ⅲ级)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2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在本区辖区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园区管委会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当全市进入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区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参照上级应急状态分级,区级(Ⅳ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县(市)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或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区级粮食应急三种状态,由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3 监测研判和报告

3.1 市场监测

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会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园区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区内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信息报告

园区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1.1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牵头会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园区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区级响应建议。当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后,园区管委会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园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芝山镇、江海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或者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全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镇、街道和园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4.1.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主要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监测和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园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1.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党政办公室:会同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制定园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园区管委会提出预警建议直至提出区级响应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协调,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规划建设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

应急管理局: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与交警六大队沟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

张芝山镇:做好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工作,在国家、省、市、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

江海街道:做好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工作,在国家、省、市、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

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4.2 镇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处置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国家、省、市、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园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园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当园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园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园区管委会研判决定后,按程序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由指挥部逐级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全国进入国家级(Ⅰ级)、全省进入省级(Ⅱ级)粮食应急,全市进行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园区管委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2 区级(Ⅳ级)响应措施

5.2.1 出现区级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2.2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园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粮食调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2)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按计划调用粮食,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

(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施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组织区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4)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保障平稳供应。

(5)进入特急状态时,在市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3 应急终止

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指挥部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6 保障措施

6.1 粮食储备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

6.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适时动态调整储备粮规模。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实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并落实国家“大中城市主城区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要求,确保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6.1.2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园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供应,在国家、省、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6.2.1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

6.2.2 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放心粮店、粮油平价店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园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每超过5万人的乡镇和街道增设1个应急供应点。

6.2.3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市场、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6.2.4 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园区管委会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园区辖区范围内的应急粮食运输,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运输部门落实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

6.2.5 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建立辅助决策分析机制,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园区、镇街两级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力。

6.2.6 压实应急企业责任。园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名单,需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要及时响应,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

6.2.7 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助和衔接落实各环节和网点设施。

6.2.8 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

6.2.9 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

6.2.10 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

(1)园区管委会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

6.3 应急设施建设

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

6.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园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

6.5 培训演练

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张芝山镇、江海街道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 后期处理

7.1 应急能力恢复

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管理事权,由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会商财政局,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2 费用清算

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财政局会同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在3个月时间内进行兑付和清算。

7.3 总结评估

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7.4 奖励和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会同园区有关部门编制,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粮食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