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tkjcyy/2023-00078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文号: | 苏锡通办〔2022〕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园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stkjcyy/2023-00078 |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
文号: | 苏锡通办〔2022〕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园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园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机关各部门,纪工委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服务中心,各驻区机构,各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园区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园区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80元/人?月。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园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园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2025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政府兜底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待遇要与基本照护保险、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相衔接,统筹安排。
三、提高园区孤儿养育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为276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2200元/人?月。
四、相关要求
新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关于调整园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