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tkjcyy/2023-0100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文号: 苏锡通办〔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tkjcyy/2023-0100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文号: 苏锡通办〔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发布时间:2023-06-29 20: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园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苏锡通园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园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内(含发生在境外但对我区构成严重威胁)的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工作。主要是:

自然灾害:包括洪涝、旱灾、冰雹、大风、雪灾、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包括航空、公路、水运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电力、通信和城市供水、供气、供电设施事故,主要河流、水库以及城镇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泄漏,放射性物质丢失、泄漏,辐射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落实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人多,或核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医疗卫生救援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 2个及以上县(区)或邻国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到50人—9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含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 2个及以上县(区)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4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含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2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体系

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3.1领导机构

成立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党政办、财政局、规建局、政社局、应急局、市监局、公安分局、资规分局、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2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园区管委会和省市部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园区办事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镇(街道)、各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园区管委会请示报告。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指导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3)规建局: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中涉及建筑物倒塌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

(4)政社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的日常防范工作,督促检查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秩序,稳定居民思想情绪;做好舆情分析和网上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居民思想动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街做好因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和舆情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因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和员工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检测,开展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受灾居民进行心理治疗。

(5)应急局:承担较大等级以上突发事件时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修编。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开展知识宣传教育。

(6)市监局: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7)执法大队:在实施政府主导救援方式时配合做好抢险和救援工作。

(8)公安分局:密切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做好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

(9)资规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园区附近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抢险救灾。

(1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园区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1)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消防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消防类事件的抢险救灾的指导工作。

(12)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4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园区政社局在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与公安、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4.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政社局局长任组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镇、街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在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园区政社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

3.4.2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园区政社局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启动、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预案、专业技术方案、操作技术规范;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4.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其中,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紧急医疗救援站及其专业队伍承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人员转送任务;各级各类医院和专业医疗救治机构承担伤病人员院内救治任务;各级采供血机构、储血点承担采供血任务;园区政社局和镇、街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园区政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由政社局分管领导负责,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处理。政社局及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前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预案的启动要遵循“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的原则,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即园区政社局接到关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迅速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人员伤亡、应急救治等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请求国家、省医疗卫生救援支援的建议;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人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省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必须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接收其监督指导,及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即园区政社局接到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专家组对人员伤亡、应急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人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省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提出后续医疗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及时向省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即园区政社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专家组对人员伤亡、应急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人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提出后续医疗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市卫健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市卫健委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对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市级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适时向市内有关县(区)通报情况。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政社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及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专家组对人员伤亡、应急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人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提出后续医疗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对事发第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市级专家组赴现场技术指导,适时向市内有关县(区)通报情况。

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园区政社局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调集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临近医疗机构救治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再相继调集现场调查处理组、专业应急救治队伍和其他医疗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1现场指挥

园区政社局应在事发地区设置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所,指定卫生部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协调指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所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上报园区政社局,由政社局迅速调集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所的职责是: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调集后续救援力量;确定收治伤病人员的医疗机构,安排重症伤病人员的转送;做好现场信息收集,保证通信畅通,及时上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5.2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站)

园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站)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迅速调派距离最近的救护车辆及救治队伍赶赴现场并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将现场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向园区政社局报告。

5.2.1实施现场抢救

(1) 检伤分类

组建检伤分类小组,调集经过检伤分类训练、有一定经验的临床医师赶赴现场,穿戴统一的急救服装、臂章、胸牌,迅速将伤病人员转出危险区,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和检伤分类。

分类标准:根据伤病人员临床症状、生命体征等情况,分为重度、中度、轻度、死亡四类。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吸心跳骤停、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中度指伤情较重,只要及时得到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外伤等。轻度指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挫伤、擦伤等。死亡指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分类标志:用红、黄、蓝、黑四种颜色分类标记法,分别对重度、中度、轻度、死亡病例做出分类标志,扣系在伤病人员手腕或脚踝部位,方便病情辨认和采取救治措施。

(2) 现场急救

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伤病人员现场急救。应随时对已检伤分类的伤病人员进行复检,发现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立即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

5.2.2伤病人员的转运和途中监护

要按指定的地点及时转送伤病人员,做到合理分流、病人与病情记录一并转送。途中要安排医护人员观察病情,维持救治措施,避免二次损伤。

5.3专业性应急救治队伍

园区政社局应迅速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协助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站)或独立完成伤病人员检伤分类;对伤病人员进行诊断、救治;参与病人转送和途中监护;向现场指挥所报告有关情况。

5.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

迅速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卫生执法监督,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院内救治

园区政社局要协调院内救治工作,并按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程序进行。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到:不拒收任何伤病人员;按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伤病人员送达时,做好伤病人员交接,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分诊救治,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及时向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7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伤病人员,医疗机构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所或政社局,政社局立即核实其身份和医疗保险等情况,上报园区管委会和上级卫生部门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含港澳事务)或台湾事务部门,在上述部门的指导、协调和协助下做好后续工作。

8信息报告和发布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站)和其他医疗机构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向园区政社局报告。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所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每日向园区政社局报告伤病人员及医疗救治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园区政社局应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政社局在园区管委会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向邻近城市或地区通报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卫健委统一通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9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是: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人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报园区管委会及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应将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0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10.1信息保障

在中央及省级、市级财政支持下,园区政社局负责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网络系统,覆盖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并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形成上下级之间、卫生部门之间、卫生部门与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卫生救治体系作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10.2急救网络保障

10.2.1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站)

园区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园区管委会配备的紧急医疗救援装备由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站)集中统一管理。

10.2.2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医院

由省卫健委制定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医院标准,根据需要指定若干综合医院为网络医院,建立全市医疗急救网络。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医院应加强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形成院内外紧密联系的“急救链”,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工作,提高急救能力和救治成效。

10.2.3专业救治基地

卫健委依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建立市化学中毒、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创伤重症急救、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有条件的要依托辖区内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相应的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10.3应急队伍保障

10.3.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政社局组建50人的园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下设现场调查处理组、院前急救组、创伤救治组、中毒救治组、核辐射救治组、传染性疾病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等若干专业组。镇、街要分别组建不少于30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抢救生命的仪器和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政社局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任务。

10.3.2医疗卫生救治专业技术队伍

从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ICU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均是医疗卫生救援的主要力量。园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中心)为园区急救专业技术培训基地,承担专业人员培训任务。

10.4应急物资保障

园区政社局负责拟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经发局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管控,保证应急物资供应。市监局负责物价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后应及时足额补充。

10.5应急经费保障

园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由园区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财政局、政社局等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救助或报销。

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支付,园区管委会及政社局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承担,园区管委会及政社局负责督促落实。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要按参保人的投保协议,落实理赔工作。

10.6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队伍应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通信设备。

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应急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必要时实行现场控制和交通管制。要开通道路通行“绿色通道”,对执行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120急救车免交通行费,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0.7其他保障

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政社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协作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科研攻关。市监局按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特殊救治药品的生产。检疫、海关部门依法支持急需进口药品、设备、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红十字会积极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必要时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1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园区政社局和红十字会要做好卫生救护知识宣传工作,大力普及卫生救护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宣传骨干培训。新闻出版、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社、互联网等新闻单位,广泛宣传卫生救护知识,引导正确舆论。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加强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救互救,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12附则

12.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预案制订与修订

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政社局应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园区管委会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2.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政社局负责解释。

12.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苏锡通园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