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tkjcyy/2023-0165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苏锡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申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021年度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stkjcyy/2023-01657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苏锡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申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021年度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
关于申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2021年度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锡通管发〔2021〕37号)等涉企政策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锡通管发〔2021〕37号)等。
二、申报对象(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园区注册、纳税及正常生产经营;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本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奖励的项目及金额:
1.优质品牌奖励
(1)对首次荣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报再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2.技术标准奖励
(1)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2)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实施后,对参与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发布实施后,对第二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第三至第五起草单位(不分顺序)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的奖励。
(4)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或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成效显著、获得验收通过的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3.质量信用、体系认证奖励
(1)对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A级和A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2)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测量管理体系AAA、AA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被评定为“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
(三)其他说明
1.《关于印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锡通管发〔2021〕37号)自2021年6月24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
2.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申报材料
1.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资金奖励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一年度纳税凭证;
4.申报项目证明材料:
(1)江苏精品认证证书;
(2)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证明材料;
(3)标准发布的正式文本或者主导(参与)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工作证、合同等)及发布公告;
(4)标准化试点或标准化示范区(基地)证明及验收材料;
(5)省级质量信用AAA级或AA级证书;
(6)申报项目认证证书;
(7)获评“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4月1日前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处。
地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管委会2号楼2411室。
联系人:杨俊杰;联系方式:0513-89196624。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