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我市公布第三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现公布第三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提醒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案例一

2023年9月6日,如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如东河口庆合并线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厂区部分厂房出租给一家服装厂(南通金珏琳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但该企业未与承租单位(南通金珏琳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情形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判定情形。
如东河口庆合并线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对如东河口庆合并线厂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

案例二

2023年08月14日,通州区川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长虹印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方(南通钦胜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长虹印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对南通长虹印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