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我市公布第四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0月9日,启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沂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与外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情形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沂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对南通沂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
案例二
海门市盛源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对海门市盛源卧室用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