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我市公布第二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1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对照省厅四季度对外包外租专项执法工作的要求,现公布第二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提醒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案例一

2023年7月10日,启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恒泰自动化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未见该公司对承租单位定期安全检查的记录。该情形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判定情形。

江苏恒泰自动化润滑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对江苏恒泰自动化润滑设备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

案例二

2023年9月4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市金塔门窗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一栋厂房租赁给南通和兴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体育器材加工,双方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市金塔门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对南通市金塔门窗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