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7日17时16分许,位于苏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的南通善富纺织品有限公司B栋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7.7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苏锡通园区成立了由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园区经发局、园区规建局、园区应急局、园区市场监管局、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园区公安分局、园区资规分局、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园区纪工委、张芝山镇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苏锡通园区南通善富纺织品有限公司“2·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聘请3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苏锡通园区南通善富纺织品有限公司“2·1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缺失、电缆发生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筑产权单位(出租方):江苏凯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Q04D22H,法定代表人:杨惠铭,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7日,注册资本:1280万元,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培德村43组,经营范围:主营纺织品研发;家用纺织制成品、坯布、化纤绵生产、加工、销售等。
2.火灾发生单位(承租方):南通善富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WG49L5W,法定代表人:陈善卯,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培德村43组,经营范围:家用纺织制成品生产、加工。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1月24日凯皇公司与善富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明确,善富公司租赁凯皇公司南幢建筑(即B栋建筑),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本租赁年度租金:100万元。租赁期间房屋的安全、消防、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善富公司负责,善富公司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厂区内的其他公用部分由凯皇公司负责。
(三)涉事建筑情况
涉事单位建筑分为A、B两栋车间(见图1),两栋建筑为轻钢排架架构建筑,火险类别为丙类。
图1
B栋车间地上一层,车间顶部设置气楼自然通风。车间面积5760平方米,东西约100米,南北约58米。车间东侧和南侧为空地,距离西侧川叠路约15米,距北侧A栋车间约12米。车间分三跨,共三条喷胶棉生产线,由南往北分别为第一跨1号生产线,第二跨2号生产线,第三跨3号生产线(见图2)。生产线东侧区域为拆包区,1号和2号生产线西侧区域为成品、原料堆放区,3号生产线西侧区域为办公区。车间内通道均堆放原料、成品。车间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车间内由南往北分别设置有1-3号3套喷胶棉生产线,其中1号和2号生产线在车间内分别设置1号和2号配电室,3号配电室设置在车间外东北侧,1-3号配电室均为单层彩钢岩棉夹芯板房。
图2
总配电房(为10kv高压配电房)设置在A栋车间西北角室外处(见图1)。
二、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善富公司在春节放假前断闸断电全面停产。2024年2月17日中午12时许,善富公司准备复工复产,仓库管理员陆冬华安排彭行伟、王杰、罗绂清3名员工用扫帚、长竹竿等清扫工具对车间进行卫生清理。王杰、罗绂清清除2号生产线上方房顶的飞绒飞絮,彭行伟清扫设备上的飞绒飞絮,17时10分左右清理工作结束。3人均未对车间内的配电室顶部进行清理。彭行伟到总配电房对2号生产线断路开关进行合闸,为生活区(宿舍)送电(生活区用电接车间内2号配电室),发现生活区未通电,到车间查看,看到2号线配电室顶部起火。立即喊了陆冬华进行扑救,扑救时看到电火花喷溅到下方区域,引燃周边可燃物。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7时16分,彭行伟拨打119报警电话,随后到总配电房将2号线断路开关拉闸断电。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8时40分,明火被扑灭。
(三)应急处置评估
善富公司彭行伟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落实处置措施,及时切断了配电室的电源,火灾没有造成次生灾害和伤害。善富公司承租的B栋车间内设置的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发生事故后喷淋管网无水,未能起到喷水灭火的作用,造成了车间内火灾迅速蔓延,局部建筑坍塌、部分设备在火灾中损毁,造成事故扩大。
在园区管委会正确领导下,市消防救援支队、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园区经发局、园区规建局、园区应急局、张芝山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信息接报及时,应急反应迅速,指挥统筹高效,处置方法得当,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7.7万元人民币。
三、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察,B栋生产车间西南侧过火,西南侧局部钢结构厂房过火后坍塌,屋顶设置的太阳能光伏板部分损坏坍塌。在1号和2号生产线后段布置的烘箱和成卷设备过火损坏,堆放在车间西侧和1号生产线配电室周围的喷胶棉成品卷材烧毁。
车间内各燃气管道的手动阀门关闭,燃气管线、燃烧机和管道法兰处外观完整。车间设有消防喷淋设施,湿式报警阀入口的总阀处于关闭状态。
(二)调查取证情况
1.事故发生时,车间内清理工作已经结束,车间内清理人员3人中,彭行伟去总变电室送电,其余2人不在车间内(且2人均无抽烟习惯),可排除人员吸烟等不当行为导致火灾。
2.3号生产线西侧的办公区在此次事故中过火严重,其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被烧毁。
3.当天天气情况,2月17日16时至18时,多云到晴,无雷电活动,风向东南风为主,平均风力2~3级,排除雷击导致事故风险。
(三)鉴定情况和专家分析情况
1.鉴定情况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编号:20240324),“提取2号线配电室上方铠装铝芯电缆形成熔珠,鉴定结果为该熔痕为火烧熔痕;提取1号线配电室上方敷设的铠装铝电缆残骸,鉴定结果为该熔痕为电热熔痕。因1号线短路位置距离起火点约5米,且现场目击证人(彭行伟)发现的是2号配电室上方有起火现象。可排除因1号线短路引发火灾的可能。”
2.专家技术分析(节选)
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从变电控制室GGD柜(交流低压开关柜动力柜)到B栋车间2号生产线配电房之间铠装铝芯电缆敷设的方式不规范,穿越配电房时去除了电缆外部绝缘层和铠装层保护,仅有基本绝缘性能保护的铝芯导线因车间设备运行震动与配电房的金属材质夹芯板摩擦后与金属材质夹芯板接触短路,产生的电弧引燃了2号生产线配电室顶部积聚的飞絮,被引燃的飞絮飘落后引燃了车间内的飞絮和可燃物品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车间内供电电缆敷设方式不规范,仅有基本绝缘性能保护的铝芯导线因车间设备运行震动与配电房的金属材质夹芯板摩擦后基本绝缘层磨损,与金属材质夹芯板接触短路,产生的电弧引燃了2号生产线配电室顶部积聚的飞絮,被引燃的飞絮飘落后引燃了车间内的飞絮和可燃物品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善富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凯皇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善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未在此次事故中发挥作用,造成火势蔓延。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陈善卯,善富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2.杨惠铭,凯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善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善富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2.凯皇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善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未在此次事故中发挥作用,造成火势蔓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分别由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善富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持证电工,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火灾隐患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2.凯皇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建立专门监控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在租赁合同中要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苏锡通园区南通善富纺织品有限公司
“2·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